国务院出境入境新规 9 月 15 日施行:签证代办中介纳入备案,个人接单将被责令停止
发生了什么
国务院令第 841 号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》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布,全文 19 条,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施行。这是出境入境管理法之下的一部配套行政法规,管的是中国出入境这一侧的环节——不改变任何目的国的签证规则,但会直接影响很多人办签证、办证件的方式。
对经常出入境的人来说,有三条值得先看。
一、签证代办、手续代办改为备案管理
第七条把「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、证件代办、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」的机构和人员纳入备案:
- 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地移民管理机构备案;
- 从业人员由所在机构办理备案手续;
- 规定施行前已经在做这门生意的,应当在 9 月 15 日起 90 日内补办备案。
罚则在第十二条:机构违反备案规定的,责令限期改正,拒不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暂停业务或停业整顿,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、通报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;个人违反本规定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。
也就是说,游民圈里常见的「某个熟人/个人号帮你办工作签、办居留手续」,9 月 15 日之后不再是灰色地带,而是明确要挂靠在已备案机构下才合规。
二、申请事由必须真实、合法,邀请函出具人担责
第三条写明:申请出境入境、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、合法;移民管理机构和签证机关可以询问情况,要求出示文件、资料、电子数据并要求配合;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出具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,要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;提供虚假材料、作出虚假陈述的,有权决定不予签发证件或不准出境、入境。
第十一条给了价码:个人为他人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申请材料的,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没收;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,对直接负责人另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。
买「假在职证明、假流水、假邀请函」凑材料的风险,从过去的「大不了拒签」变成了实打实的行政罚款——出具的一方同样被罚。
三、新增的不准出境情形
第四条明确了三类:
- 因骗取出境入境证件、非法出境入境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,可决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6 个月至 3 年内不准出境;
- 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、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,可决定自回国之日起 6 个月至 3 年内不准出境;
- 违反出口管制、技术进出口管理等规定,可能危害国家产业安全、技术安全的,商务等主管部门可决定不准其出境。
第六条同时要求,作出不准出境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和救济途径。
对数字游民意味着什么
- 找中介办签证,9 月 15 日后先问一句「备案了吗」。 已备案的机构可查、可投诉;个人接单的,出了事你没有追索渠道,对方本身也在被叫停之列。
- 别在材料上做手脚。 尤其是长期在外、需要反复递交在职/收入证明的人,虚假材料现在同时对应「不予签发证件 / 不准出入境」和罚款两条后果。
- 帮朋友出邀请函要谨慎。 出具人对真实性负责,写了就要担责。
- 这套规则针对的是中国出入境侧,泰国、日本、欧洲那边的签证条件不受影响;但办材料的链条基本都会经过国内这一环。
距离施行还有半个月,手头有代办在跑的可以先跟对接方确认备案进度。
来源
- 新华社: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》9 月 15 日起施行(2026-07-31)
- 司法部:《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》9 月 15 日起施行(2026-07-31)
- 商务部转载规定全文(2026-07-31)



